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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:羅馬書2章12-16節
主題:律法使人知罪及受審判
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、也必不按律法滅亡.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、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、
13 (原來在神面前、不是聽律法的為義、乃是行律法的稱義.
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、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、他們雖然沒有律法、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.
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、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、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、或以為是、或以為非)
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、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內容重點: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是憑是非之心行事
大綱:
一、按律法受審判的真義—行律法才是義
許多基督徒只喜歡為聽道而參加聚會,不喜歡為行道而參加聚會。
二、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如何審判?
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(15節),所以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憑本性、良心與心思審判。
注意,刻在人心裏的,不是律法本身,而是『律法的功用』―使人知道是非善惡的本能。
三、審判人『隱密事』
指從未顯露出來的罪案、不為人知的罪、未曾受過審判的罪,包括罪的動機和意念。
啟示:我們要靠主行律法
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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