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糖未通報石崇良辯解 藍:高風險原料可默許?

呂翔禾 2026/08/03 11:25
衛福部長石崇良2日說明台糖未通報中聯問題油的法律依據。(中央社示意圖)
衛福部長石崇良2日說明台糖未通報中聯問題油的法律依據。(中央社示意圖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難道中央不用有人負責嗎?」台中地院中聯毒油案的新聞稿揭露台糖公司5月15日即驗出中聯粗膠原油的苯駢芘超標7倍,卻未通報主管機關,引發藍白強力砲轟。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,粗膠原油屬製程中的半成品原料,並非《食安法》通報義務範疇,且台糖歷次檢驗均合格。

對此,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指出,根據食藥署2024年3月的規定,「食品業者只要發現原料有危害食安之餘,應該立即停止使用,並通報主管機關」,按照台糖、經濟部與衛福部的說法,以後高風險原料都可以不用講,相關說詞顯示政府失職失能。

未進入供應鏈

石崇良表示,《食安法》第17條係針對最終食用油品訂出苯駢芘標準,並非針對半成品原料。台糖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取貨前送驗,15日取得報告,確認粗膠原油苯駢芘達14.7ppb、超出2ppb標準,隨即於5月18日告知得標廠商福懋不符提貨標準,要求換貨,該批問題油自始至終以鉛封形式存放於中聯廠內,從未進入台糖供應鏈、工廠或倉庫。

石崇良強調,高雄市衛生局已確認上述為粗膠原油檢驗結果,依法無須強制通報,「現在說要去追究台糖、追究高雄市衛生局,我就不了解這個邏輯?」。台糖今年自主檢驗12次、高雄市衛生局抽驗12次、食藥署抽驗8次,合計32次均合格,顯見油品安全無虞。

台糖2日也表示,台糖採購的是原料、不是產品,並非食安法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,與南僑等廠商的狀況不同。經濟部說,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,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自我要求,並在高雄市政府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。

有問題就該通報

不過藍白兩黨對此說法均不買帳。台中市長盧秀燕批評,中央在處理致癌油事件時根本是「蓋牌、吃案、當門神」,即便地方政府查得「人仰馬翻」,中央不僅反指地方「公布太快」,還訂出「20%以下不用下架」的離譜標準,疾呼中央必須有人負責。

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:「國營企業螺絲鬆了」,台糖處理態度令人難以接受,因台糖漠視讓全台民眾多吃了一個月以上的問題油,「這不是怠惰,這是草菅人命」;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說,南僑因延遲通報遭開罰,台糖比南僑更早發現超標,同樣只通報中聯而未通報主管機關,「台糖該不該被罰?還是高雄市衛生局遇到綠色的國營企業就轉彎?」

開會了解異常原因

另一方面,網路上出現聲音,質疑台中市府早在7月3日召開的油品事件會議中,即邀請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列席,與批評中央的立場相矛盾。對此,台中市府深夜主動公布該次會議紀錄,說明會議性質為「異常原因分析、矯正及預防措施」的專業技術討論,並非政策決策會議,且記錄已主動公開,程序透明可受公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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