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社論)司法公信力不能在選季裡被消耗

醒報編輯部 2026/08/03 13:23

今年11月28日,台灣將迎來九合一地方選舉投票。距今不過四個月,各地選情早已悄悄升溫,政黨佈局、候選人攻防已進入白熱化階段。就在這個時間點上,全台多個地檢署高調啟動選舉查察機制,各項舊案重啟、新案偵辦的消息接連傳出,讓社會輿論再度將目光聚焦在一個老問題上,司法的公正性,究竟有沒有在選舉季節裡遭到扭曲?

這個問題並不新鮮,但每次大選將至,它就像一個燙手山芋,被各方輪流丟出,互相指責。

信任一旦流失難挽回

從今年3月柯文哲案一審重判17年,引發民眾黨高喊「司法迫害」、「政治追殺」,到近期多縣市地方官員在選前遭密集約談偵辦,「司法介選」的質疑聲浪始終未曾平息。

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曾鄭重聲明,痛斥部分政治人物動輒以「法院是執政黨開的」這類言論消費法官,認為此舉是對司法最廉價的踐踏。他們的憤慨有其道理,畢竟絕大多數法官日以繼夜在龐大案件壓力下認真辦案,不應因政治人物一句話而被貼上偏頗的標籤。

可惜,指控容易,修復信任卻需要數十年積累。當司法機關查辦的案件恰好在選前幾個月集中曝光,恰好涉及政治敏感人物,恰好可能左右選情走向,即使每一個案件在程序上都無懈可擊,社會觀感這一關依然難過。「巧合」二字,是摧毀公信力最有效的語言武器,因為它不需要任何證據,只需要時間點對得上。

偵查不公開形同具文?

更值得深思的,是偵查過程的資訊管理問題。案件偵辦期間,消息漫天飛舞,媒體詳細報導偵查細節,被約談者的身份、問話的內容,有時幾乎在偵查隔天就已廣為人知。「偵查不公開」的原則,形同虛設。資訊的選擇性洩露,究竟是誰在主導?又對誰有利?這些疑問,不會因為官方一句「依法辦事」就煙消雲散,只會讓民眾更加狐疑。

在社群媒體與即時通訊主導輿論的今天,任何一則偵辦消息都能在數小時內擴散至全台,形成特定的政治敘事框架。事實的全貌往往在幾個月後才能釐清,但輿論的印象早已固化。這對被調查者而言是嚴重的不公平,對司法公信力而言更是持續失血。

公正要讓人看見!

有一句在英美法律界流傳甚廣的名言,大意是「正義不僅必須實現,更必須讓人看見它被實現」,這正是台灣司法目前最欠缺的部分。檢察體系強調專業、強調依法辦事,這是必要的前提,但絕非充分條件。案件偵辦的節奏、資訊公開的尺度、起訴時機的拿捏,都是公眾評估司法公正性的依據。

查緝不法的行動若過於張揚,可能引發不必要的民怨,因此必須清楚區分正當執法與政治介選的界線,然而這道界線在現實中並不容易劃清。偵辦節奏的彈性空間,使得外界始終無從確認,眼前的動作究竟出於純粹的法律邏輯,還是夾帶了選舉算計。

選舉年的司法行動,不論動機多麼純粹,都必須承受比平日更嚴格的公眾審視。這不是對司法機關的不公平,而是民主社會對公共權力應有的要求。司法體系若不能主動建立公信力,就只能任由各方政治力量填補那個詮釋的空間。

讓司法回歸法律

台灣民主化三十餘年,司法改革的議題從未真正退燒,正是因為公信力的建立始終趕不上政治操作的速度。年底選舉將至,各地查察座談密集登場,賄選、假訊息、境外介選等議題固然是真實的選舉威脅,值得全力應對。但相比之下,最難防範的危機,或許是司法機關在有意無意之間,成了政治角力場的一顆棋子,而自己卻渾然不覺。

專業,確實是司法人員應有的底氣。但在選舉敏感時期,光有專業還不夠,還需要讓社會看得見這份專業如何運作、如何節制、如何在政治壓力面前守住自己的專業判斷。這不是要求司法機關向輿論低頭,而是要求它以更高的透明度和自我要求,回應民主社會的合理期待。

選舉的塵埃終將落定,勝敗自有公論。但司法公信力一旦在選季裡消耗殆盡,所失去的,恐怕是人民的信任和對司法公正的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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