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車業者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,片面要求終身免基本費的用戶依新資費重新簽訂契約,已經引發大批車主強烈反彈。
先以不收費釣魚
這種叫人難以信賴的不誠實契約,不只發生在電動車業者,也普遍發生在諸如LINE、YouTube、網路、電腦文書或手機應用軟體、信用卡等業者。原本以不收費吸引客戶,等客戶群多起來後,不是待價而沽等其他企業高價收購,就是變相銷售、加價更新版軟體,否則減縮或限制功能、停用或不支援、強迫插播廣告,可謂花招百出。
以LINE的訊息收回功能為例,免費會員原本無時間限制,現在則逕行限制過了1小時即不能收回;若要過時收回,就會出現要求重新如入Line Premium付費會員,才能享有延長七天無痕收回的廣告。未加入者想在時限內收回,則會出現「瞭解(加入新會員)更多」或「稍後再說」畫面,甚且會出現「確定要收回…」、「無痕收回」、「收回」、「關閉」等選項。
不加入新會員享「無痕收回」而按收回,就會出現更強調「已收回」的尷尬畫面:「您已收回信息」以及如何無痕收回訊息的廣告選項。
換約不能影響既有權益
客觀而言,面對科學技術日新月異、服務需求環境瞬息萬變,諸如:電信傳輸速度淘汰2G,升級到5G;手機雲端儲存容量由15GB升級6TB等,任何契約內容都勢難永遠不改變,但誠實的企業必須先不損及客戶既有權益,進而再以加碼的升級、擴充服務等誘因吸引、滿足客戶主動換約,否則就是失信。
信守契約及預先約定的變動
不若農業社會,資本化、數位化的社會,誠信被詭詐機巧取代。連最應講求誠信的政府,都可以曲解法令不溯既往原則,不補足薪資扣繳利息差額,還把約定退休金逐年打折。
契約無法不變動,但變動的時空條件要預先約定。消費者保護機關不應只是被動地個案處理消費糾紛;必須明定契約變動原則,不能放任企業對消費者予取予求,片面以不合理的方式要求消費者放棄既有權益換約;更要矯正定型化契約書硬性加上諸如:「本公司保留變更契約條文之權利」等制式霸王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