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海外活摘器官僅判2年,政府應加重刑責、防堵人口販運!」綠委劉建國、林月琴與許智傑與白委陳昭姿17日與多位醫師、律師召開記者會表示,現行活摘器官刑度過輕、醫療機構對境外移植僅有通報義務,器官來源難溯源,且醫師懲戒程序冗長,應加重刑度,甚至考慮立專法。
強化查核器官來源
換肝名醫陳堯俐因非法仲介9名病患赴中國換肝、收取仲介費1466萬元,病患於術後陸續死亡。陳堯俐雖遭判2年有期徒刑、緩刑5年,與廢除醫師執照,但醫界多認為判罰太輕,因此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、林月琴與許智傑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召開記者會與公聽會,盼強化防治非法器官移植。
林月琴表示,防治活摘器官不只是醫療管理問題,更違反普世人權,若有人口販運、強迫摘取更違反國際公約,但政府在國內管制嚴格,境外器官移植卻不用查證是否合法,不能因為國內有需求就迫害其他國家,因此她希望政府建立器官來源查核與跨部會通報機制,還要明確區分刑事追訴、行政裁罰與醫療責任。
非法移植納域外管轄
「器官移植原本是醫療進步與生命延續的重要象徵!」陳昭姿指出,當器官來源涉及脅迫、買賣、人口販運,甚至活摘器官時,不僅違反醫學倫理,更是對人性尊嚴最嚴重的侵害。她呼籲政府檢討法規是否周延、行政監督是否落實,甚至應考慮加強國際合作。
陳昭姿表示,加拿大、美國、英國、西班牙與歐盟近年均陸續強化相關立法與行政措施,有些國家甚至將境外非法器官移植納入域外管轄範圍,並建立更完整的通報與監督機制。這些經驗都值得我國參考。
活摘恐涉國家暴力
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表示,活摘器官不只是個案殺人,很多還牽涉醫師、醫院與國家的合謀(例如中國、東南亞詐騙集團等),立法院目前已有《打擊及防治活摘器官法》的專法草案倡議,台灣應與國際加速接軌,建立重刑制裁、域外管轄與醫師永久廢照機制,強化境外移植之通報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