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社論)監委提名透明與監院存廢是兩回事

醒報編輯部 2026/06/15 16:47 點閱 80 次

副總統蕭美琴上週公布第七屆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的29人提名名單,立刻在朝野間掀起波瀾。在野陣營批評名單「一片綠友友」,台北市長蔣萬安更喊出「先凍再廢」監察院的主張,呼籲在野黨團全數封殺這份名單。

表面上看,這是一場人事鬥爭,但往深處看,真正值得社會正視的,是監察委員的提名權長期掌握在執政黨手中,而所謂的同意權審查,早已淪為政黨對決的延長賽。

提名權的矛盾

從憲政設計來看,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,原意是希望透過兩個機關互相制衡,避免人選一面倒。但台灣政治現實是,總統與立法院多數有時同屬一個陣營,有時分屬不同陣營,無論哪種情況,提名與審查的過程幾乎都會被簡化成「自己人」與「對方人」的對立,鮮少有人認真討論被提名人的專業、操守與過去表現。

這樣的爭議並非第一次發生,歷次監委提名幾乎每次都被在野黨質疑帶有酬庸色彩,而執政黨則總是強調名單涵蓋公民團體、法律、醫療等多元背景,雙方各說各話,吵的永遠是名單上有沒有「自己人」,卻很少有人去檢視提名審薦小組的組成方式,以及這個小組究竟依據什麼標準篩選人選。問題從來不在某一份名單,而在產生名單的程序本身。

更值得留意的是,這次部分在野政治人物一邊批評名單具有政黨色彩,一邊又主張應該「全數否決」甚至凍結預算,讓機關名實上空轉。這樣的策略固然能在政治上製造聲量,卻無助於解決提名制度的根本缺陷,反而讓「監察院該不該存在」與「這份名單該不該通過」這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被混在一起討論,最後誰也說不清楚自己反對的究竟是制度,還是人。

借鏡他山之石

把視角拉到其他民主國家,會發現監察院或審計長這類獨立監督職位,多半設計了盡量降低政黨色彩的選任程序。有些國家由跨黨派的國會委員會共同提名,必須取得遠超過半數甚至接近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過關,迫使執政與在野必須協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人選,而不是單方面說了算。

也有國家設立由法律、會計、人權等專業團體代表組成的遴選委員會,先篩選出候選人名單,再交由國會做最終確認,降低行政首長一人主導的空間。

這些設計的共同精神,是把「誰能被提名」這道門檻往前移,讓政黨在最終投票之前,就已經很難塞進完全沒有專業背景或社會公信力的人選。台灣目前的審薦小組雖然名義上會邀請各界推薦,但成員組成與最終決定權仍高度集中於總統與執政團隊,外界很難得知有哪些人選曾被討論卻未被列入,整個過程缺乏「透明度」,自然也難以說服在野陣營與社會大眾,這是一份「超然」的名單。

廢院不是萬靈丹

至於部分人士主張的廢除監察院,作為長期的憲政方向,不是不能討論,但修憲門檻極高,短期內幾乎不可能實現,若以此為理由要求現在全面封殺提名,等於是用一個遙遠的目標,來迴避眼前就能著手的制度修補。

即使監察院未來真的被整併或裁撤,它目前負責的彈劾、糾舉、審計與人權監督等職能,仍需要有機關承接,而承接機關的人事任命,同樣會面對「誰來提名才公正」的老問題,並不會因為換了招牌就自動消失。

真正該被檢討的,其實是提名審薦程序本身。建立有跨黨派參與的提名委員會,公開候選人資格審查標準,讓專業團體與公民社會有正式參與篩選的管道,並要求被提名人在審查前接受公開質詢,這些做法都不必等到修憲才能推動,只要透過修改相關組織法規便可逐步落實。

唯有讓提名程序先站到公正的位置,台灣社會才有機會跳脫「逢提名必政爭」的循環,這無論監察院最終存廢與否,都是民主必須補上的一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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