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社論)陸配參政權缺乏有效法律依循 造成政治性解讀

醒報編輯部 2025/11/25 16:49 點閱 233 次

賴總統將對岸的中國定位為境外敵對勢力,並且嚴格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切割開,但是這一系列的動作都是政治層面,並沒有在法律層面進行修改。這也就導致藍綠白可能談的是同一件事情,但是彼此適用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。

過去有這樣的爭議,或許可以提交給大法官會議作裁定,偏偏現在政治對立之下,大法官會議連有效人數都湊不足,這也就導致涉及兩岸關係的法律產生嚴重的模糊。

台灣稱呼來自對岸的外籍配偶為陸籍配偶,非中國籍配偶,其實就已經說明了兩岸的複雜性。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一條規定,陸籍配偶登記參選公職需設籍滿十年,當然能夠設籍就預設了對方已經規劃為我國國民,所以他們才可以有身分證,也可以登記參選。這原本是理所當然的認知,但是現在加入國籍法,一切又變了樣。

部會管轄矛盾

國籍法規定,凡是當選公職就職前,必須符合第廿條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規定。但是因為兩岸特殊的關係,陸配無法取得有效地放棄國籍證明,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,中華民國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。面對這樣的僵局,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居然承認,因此陸籍配偶的參政權是死亡狀態。

更誇張地是,對於如何解套,陸委會不是積極尋求方案,而是尊重內政部對於國籍法的解釋,但是兩岸這樣複雜關係的認定是基於憲法定義,陸委會如果全部尊重內政部,那就劃歸內政部管理就好。結果梁文傑副主委居然又說,國籍法與兩岸條例有矛盾的地方,應該由立法院來處理。

法律偏頗該修

其實由立法院立新法取代舊法的扞格之處,本來是正常不過,但是綠營現在有可能相信藍白修法的正當性,會接受修法的結果嗎?果不其然,國民黨團擬修《國籍法》讓陸配參政權不受《國籍法》規範,而民眾黨團則表態要修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。然後又回到台灣這幾年的朝野對立常態,藍綠互相批評對方修法,從立法又變成政治問題。

內政部長劉世芳批評藍白的提案,認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屬兩個不同國籍,特別修法針對「中配」是非常奇怪的特權條款。問題是,如果內政部對於國籍法針對特定群體(陸配)明顯無法實施避而不談、堅持執行。卻對修法提議嗆聲特權,這樣標準不一的行政機構如何取信人民?

對中限制要合理

當然,中國對台灣的特殊性是存在的,我們也不可能否認,中國的確有可能透過陸配藉參政影響台灣政局。但是這應該要建立適當的防範,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全面封殺。如果有心,現在移民到美國、日本跟韓國的中國人太多人,藉由取得他國國籍,再跳板進入台灣,假以時日同樣可以達到參政影響台灣的目的。

因此我們應該要建立嚴謹的規範,對於某個敏感性的工作或是某一職級的公務員,可以進行限制。或者對於身分的認證採取更合理的規範,避免有政治色彩或是犯罪疑慮的人參政,這需要細緻的修法,並且要求取全民的共識,如果對於法律設立的專業性內容避而不答,只為了滿足彼此政治性的需求,那就是拿立法開玩笑,不但可能大開國門,更會導致台灣內部不同族群的衝突。

法律最重要是公平

無論如何,能夠入籍台灣,理論上就該享有國民待遇。不然就該修改入籍法律,甚至努力推動修 憲,讓台灣脫離兩岸的內戰狀態,但是這要付出的代價恐怕更大。
回歸現實,務實修法,達到公平適法,才是法律的最高境界。不追求法律的圓滿,只會鑽法律漏洞,這樣的法匠只是在利用法律,不是真的在追求民主法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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