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煤電廠無許可發電 民眾黨要修空汙法

呂翔禾 2025/06/03 12:25 點閱 1405 次
民眾黨與環團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,研議修正《空汙法》。(Photo by 呂翔禾/台灣醒報)
民眾黨與環團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,研議修正《空汙法》。(Photo by 呂翔禾/台灣醒報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興達電廠3、4號燃煤機組非『緊急備用機組』,若沒有操作與生煤許可不能任意啟用!」民眾黨與中南部多個環團3日召開記者會,抗議台電近日開啟興達電廠3、4號燃煤機組發電的行為,讓空汙持續影響高雄人呼吸權。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,將修正《空汙法》第30條,讓興達申請展延起只能再運作2個月。

質疑高雄偷開後門

黃國昌於記者會指出,《空汙法》有萬年條款漏洞,燃煤發電廠在申請展延發電、換照期間都可以發電,但高雄興達電廠3、4號機組操作與生煤許可去年9月30日就到期,台電兩度申請展延運作都被駁回,但最近一次卻是在5月23日,而5月20到22日就是興達電廠無照運轉的日子,他也質疑高雄市環保局偷開後門。

「中火2、3號機的許可證也廢除,但因為在打行政訴訟,所以中火就繼續燒!」黃國昌強調,台中火力發電廠也有類似狀況,但因為《空汙法》第30條在民進黨全面執政時修改,因此讓展延或是處分中的燃煤電廠可以繼續燒。另外,台電一直拿環評報告書說興達電廠可緊急運作,但「環評書不可凌駕法律」,不能運作就是不能運作。

空汙對肺嚴重傷害

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,未來將在衛環委員會主導修法,《空汙法》第30條從現行的「申請展延後,主管機關審理期間,固定汙染源可用原許可證繼續操作」,改成「僅能再操作2個月」,還有增訂「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,有危害民眾健康之虞者」,讓地方主管機關可彈性變更固定汙染源的許可證內容,以降低空污排放。

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理事蘇義昌強調,興達的燃氣1到3號燃氣機組已經在試運轉,台電環評會議時曾承諾「先建燃氣機組,後拆1到4號燃煤機組」,環團都在關注台電是否履行承諾。彰環盟研究員林政翰則說,中火加六輕對彰化人的肺有嚴重傷害,肺癌發生率名列前茅,盼不分藍綠儘速修正《空汙法》,減少空汙對健康危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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