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制法初審 地方首長停職不給薪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paper/1709690
摘要: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定直轄市長、縣市鄉村等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停發薪給,若依法復職後予以補發;此外,也將現行地方議員、市民代表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,改為三分之一任一性別保障原則,並於二○三○年十二月廿五日起適用。
初審條文通過,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鄉(鎮、市)長、村(里)長,停職期間,不得發給薪給,於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,或於其任期屆滿後,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,予以補發。
回應:
相關規定對於高虹安等人會有影響,未來若有類似狀況,遭停職者不會有薪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