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5月1日起開徵的房屋稅,出現了一些小問題,部分民眾發現自認為屬於「自住」、「公益出租」或「一般出租」的房屋,被列為「非自住」而課徵較高稅率,以致房屋稅負高於往年或超過預期。
問題不大容易處理
由於部分民代的政治操作,將錯誤責任全歸於地方政府;有些媒體還渲染為「逾10萬人遭殃」、「稅額暴增」,殊不知這是因為去年7月上路的房屋稅2.0新制極其複雜,以致中央的財政資訊系統出現小瑕疵,民眾也不清楚新制,而疏漏了一些重要的申報程序所致。
透過財政部檢討改進課稅系統,並放寬民眾遷入戶籍及申報的期限,問題即迎刃而解。
先簡單說明房屋稅2.0新制的起源以及其複雜性。
房屋稅2.0新制,其實稱為「囤房稅2.0」更為貼切,那是我和一些民間團體,鑑於不動產的持有成本偏低,尤其房屋稅、地價稅微不足道,造成民眾囤房、囤地,掩藏房市供過於求的事實,出現空屋率高,房價、房租卻連年飆漲的荒謬現象,因此疾呼蔡政府推動囤房稅2.0,將房屋稅改為「全國總歸戶,課徵累進稅」。
囤房稅2.0有解
無奈當時的財政部長和主管住宅政策的內政部次長,竟莫名其妙地反對,結果全國的房價所得比,從蔡英文上台時(105年6月)的8.98倍,飆到112年第二季的9.82倍,同期的房貸負擔率也從37.1%增至42.1%,青年弱勢更買不起也租不起房屋。直到民間團體決定發起716遊行,4月獲黨提名競選總統的賴清德,才突然要求財政部緊急提出囤房稅2.0方案,印證了「選舉可以使鬼推磨」的政治真言,而終於在去年7月1日上路。
囤房稅2.0的複雜,來自於將「非自住」房屋,由「各縣市歸戶」改為「全國歸戶」,以全國持有總戶數對應各地方訂定的差別稅率(2%-4.8%)課徵。因此,房屋稅課稅系統由財政部資訊中心統籌開發、建置,並勾稽戶政系統,交叉查詢外縣市住宅狀況,轉供各縣市使用;各縣市稅捐機關再依需求設定、列印稅單或繳款書。
稅單呈現「非自住」
目前發生問題的少部分案件,主因稅務和戶政兩系統的建置格式不一致,致未能正確勾稽,或是自住房屋所屬地上停車空間稅率設定異常,造成少數民眾的稅單仍為非自住,財政部改良房屋稅系統的缺失,即可大幅減少錯誤情形。
另一部份的問題,來自於民眾不太瞭解「自住」的新制,新增了「辦竣戶籍登記」規定。原屬於舊制按自住稅率核課者,必須在今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,才能享有「自住」優惠。而原來在舊制「非按自住稅率核課」,及去年7月1日後「新取得之房屋」,則不只要辦竣戶籍登記,也應再向稅捐處申報「自住」,才能享有自住優惠。
考量新制過於複雜,財政部已公告,將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「自住」期限,延長至6月2日,民眾於該期限內更正或補報,即可改按自住稅率課徵。
延長申報期限
至於公益出租房屋,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後,向稽徵機關通報並由其主動核課。若因政府間通報時間落差,只要稅捐機關確認屬今年3月24日以前核定、且公益出租有效期間屬114年期者,仍按1.2%稅率課徵並重新核發稅單。若住家用房屋作一般出租使用,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,於每年3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,即可適用1.5%至2.4%較低稅率。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,但財政部也比照自住房屋,已公告延長申報期限,應可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