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都非自住兩棟以上 囤房稅3.2%起跳

呂翔禾 2023/12/06 14:28 點閱 4967 次
囤房稅2.0目前研擬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,適用稅率3.2%。(中央社)
囤房稅2.0目前研擬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,適用稅率3.2%。(中央社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若持有「非自住」房屋,六都稅率將從2%提升到3.2%!攸關囤房稅2.0的「房屋稅條例」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,依行政院版本草案,「非自住」住家房屋將採全國歸戶,法定稅率調升為2%至4.8%區間。若在六都擁有2戶以內,適用稅率3.2%;持有7戶以上,稅率4達4.8%。

3大組課稅基準不同

財政部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,將全台22縣市分為3大組:六都直轄市為第1組;宜蘭縣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屏東縣、新竹市為第2組;南投縣、嘉義縣、台東縣、花蓮縣、澎湖縣、基隆市、嘉義市、金門縣、連江縣,屬於第3組。

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,適用稅率3.2%;持有3至4戶,稅率3.8%;擁有5至6戶,稅率4.2%;持有7戶以上,稅率將達4.8%。若在宜蘭縣等7縣市(第2組),持有1戶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適用稅率2.8%;2至4戶稅率3.2%;5至6戶稅率3.8%;7戶以上稅率4.8%。

如果在南投縣等9縣市(第3組),持有2戶以內非繼承、非出租的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適用稅率2.8%;3至5戶稅率3.2%;6至7戶稅率3.8%;8戶以上稅率4.8%。

鼓勵囤房者出租

此外,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方面,在六都持有3戶以內,適用稅率1.5%;4至5戶稅率2%;6戶以上2.4%。在宜蘭縣等7縣市(第2組),持有4戶以內,稅率為1.5%;5至6戶稅率2%;7戶以上稅率2.4%。在南投縣等9縣市(第3組),持有5戶以內,稅率1.5%;6至7戶稅率2%;8戶以上2.4%。

目前財政部仍與地方政府協商課徵參考基準,若一旦敲定,在全台持有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戶數愈多、適用稅率將愈高。舉例來說,某甲若在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與基隆市,分別擁有3間不屬於繼承共有、也未出租的「非自住」住家用房屋,12間房屋都將適用4.8%稅率,但若全數出租並誠實繳稅,適用稅率將降至2.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