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害名譽謝長廷告輸 羅智強:還我公道

鄧玉瑩 2021/11/30 19:00 點閱 3527 次
駐日代表謝長廷(左)提告台北市議員羅智強(右)敗訴了。(中央社)
駐日代表謝長廷(左)提告台北市議員羅智強(右)敗訴了。(中央社)

【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】駐日代表謝長廷提告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敗訴了!駐日代表謝長廷不滿羅智強說他是「鱷魚的眼淚」,以侵害名譽到法院求償100萬元。台灣高等法院30日宣判,維持一審判決,仍判羅勝訴免賠,不得上訴,全案確定。羅在臉書回應:「司法還我公道。」

勝訴無喜

羅智強未到庭聽宣判,不過他在臉書回應判決結果:「勝訴無喜,忠良冤死蘇啟誠,小夫得志謝長廷。自從我批評謝長廷,謝長廷嗆告。三年後,我贏了,經歷了漫長司法訴訟,我贏來二審勝訴,司法還了我公道,謝長廷敗訴確定。但我卻沒有絲毫喜悅。」

羅智強表示:「正義來得太遲,由於謝長廷沒有肩膀,加上網軍的攻擊,讓蘇啟誠為了明志,走向絕路,國家失去了一位忠良的外交官,即便勝訴了,都喚不回他寶貴的生命。」「羅智強勝訴,但謝長廷仍穩坐官位,小夫得志,八風吹不動,離真正的正義,還有好長好長的距離。」謝長廷尚未對此回應。

謝否認逼死人

謝長廷提告指出,蘇輕生後,羅於2018年9月14日臉書粉絲專頁貼文:「顢頇的是謝長廷,扛責推給常任文官,現在逼死一個處長」;同年12月21日又發表逼死蘇的是謝,並指謝是「會掉淚的鱷魚」等語,謝認為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,侵害他的名譽權,要求賠償100萬元。

羅提出抗辯,他的言論都是引用媒體報導或PTT文章,加註個人意見後發布,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,並沒有侵害謝名譽權。

一、二審認定善意

台北地院認為,謝身為駐日代表,是重要的公職人員,而羅的言論是關於謝身為駐日代表,是否在關西機場風波推卸責任給大阪辦事處,導致蘇輕生,和公共利益有關,應給予適當表意空間,判羅免賠。

經謝長廷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一審審理無誤,認定外交事務屬公共事務,和公共利益有關,屬於善意評論;羅雖有「逼死蘇啟誠」、「究責大阪辦事處者就是謝長廷」等言論,也已參考蘇的遺孀、謝的歷次言論、媒體報導等,已盡合理查證義務,是基於公眾利益、監督政府的言論,宣判羅免賠。全案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