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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在10日播出的電視節目上,指稱行賄法官「公定價一個100萬」。對此,司法院13日發布聲明強調,已函請高雄地檢署針對黃越宏所說的法官貪汙行為進行分案調查,也希望他能提出證據,協助司法自清,若所述並非真實,司法院將研議追究民刑事責任。
回應:法官的清廉,猶如皇后的貞操,一直受人矚目。可以公然在媒體上說出行賄法官的公定價,必然有其源頭,只是他供出的源頭,將會牽扯到行賄案件本體,他敢說出來嗎?或是大事化小,扯到一個已故的法官或當事人身上,就像很多逮獲的持槍人犯,都說朋友死前交給他保管的說法一樣,最後不了了之。在老虎頭上拍蒼蠅,不是一件好玩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