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語列為官方語言宜從長計議(陳火石)

陳火石 2018/09/02 13:47 點閱 3036 次
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布將以英語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,全面加強英語教學。(photo by pixabay)
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布將以英語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,全面加強英語教學。(photo by pixabay)

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布將以英語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,全面加強英語教學。英文已是當前最重要的國際性溝通媒介,台灣要走向國際化,強化英語教學有其必要。但筆者認為強化英語教學只是國際化要件之一,若把學好英語文等同於國際化,不僅窄化國際化定義,且若只為了強化國民英語程度,就把英語列為第二官方語言,此舉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。

英語作為官方語言?

一個國家制定「官方語言」,主要目的是便於使國民內部具備共同的思想情感溝通介面,鞏固國家認同避免分裂。譬如印度或非洲國家,使用不同方言的族群眾多,擺脫殖民統治後沿用前殖民宗主國語言為官方語言,自然成為選擇之一。

會出現使用兩種(甚至更多)官方語文的國家(如新加坡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加拿大),多半因為曾被英國、法國等老牌歐洲殖民帝國統治歷史,但我國從未被英國殖民統治,為何要將英語列為第二官方語?

浪費公共資源

倘若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,往後各級政府的法令、公報等官方文書,乃至各級政府機關官方網站全部要準備中英文兩種版本,乃至各級民意機關內的官員和民代間詢答場合,都要提供英語即席翻譯服務。

由文化部主導、已通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,正等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實施的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草案條文中,甚至比賴揆主張更激進,規定各級政府機關(構)應於必要時提供各種國家語言(指閩南語、客語、原住民族語言)間之通譯服務。這些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的語文即席口譯和文書翻譯業務,曠日費時工程浩大,勢將佔用可觀的公共資源。

勿忘本國語言

想提升我國國民國際視野和國際競爭力,提升國民英語能力不可或缺;但若要提升英語能力,就須將英語列為官方語言,這種主張在邏輯推理上太過武斷跳躍。

以全球競爭力最強的幾個歐洲小國為例,均未將英語列為官方語言,譬如荷蘭的官方語言只有荷蘭語,瑞典官方語言只有瑞典語,芬蘭則是芬蘭語和瑞典語並行,但這不影響該國人民大多能使用英語從事基本溝通的能力。

根據去年統計,全世界以英文為第一語言的人口是十六億,但使用中語文的人口卻是十七億,已超過英語使用人口。希望政府推動英語文教學同時,也不要忘記加強中語文教學,讓台灣下一代將來到對岸或世界各地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