廚餘重達25架飛機 立委要修食安法

蔡岳宏 2018/08/30 18:44 點閱 15912 次
台灣每天的廚餘重量約等同25架波音747,立委吳焜裕要修《食安法》減少食物浪費。(photo by wikipedia)
台灣每天的廚餘重量約等同25架波音747,立委吳焜裕要修《食安法》減少食物浪費。(photo by wikipedia)
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】台灣每天的廚餘重量約等同25架波音747,立委要修《食安法》減少食物浪費!立法委員吳焜裕、陳麗曼30日邀集食藥署、學者和NGO團體,針對食品的賞味日期與有效日期標示進行討論。中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乃瑜表示,易腐敗食品應標示與食物風味有關的「賞味日期」,與食安相關的「有效日期」則適合罐頭類等保存較久的食品,並透過食物銀行將過了賞味期的食品分送給社福團體。

每天浪費4600噸

「台灣每天的廚餘量至少4600噸,相當於25架大型客機波音747的重量。」吳焜裕指出,許多食品因為外觀而不受消費者青睞,必須在食安為前提下,修改《食安法》來減少大量的食物浪費。陳麗曼則表示,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成,更不該浪費食物,如食物銀行能收集超商的剩食做公益,然而許多業者害怕贈送的剩食若造成食物中毒,寧願銷毀也不願留下給員工,所以應制定贈送剩食的免責標準。

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副教授譚偉恩指出,過了賞味期的食物只是味道不佳,但兩種標示易混淆消費者,民眾直覺性優先購買賞味期內的商品,反而增加食物的浪費。他建議,超過賞味期的食品必須要有價格優惠、捐贈公益等配套措施。至於捐贈食品的罪責問題,譚偉恩表示,《刑法》過失傷害的部分本來就規定,若廠商已顧及食品安全,且接受方也明白風險,則雙方都必須承擔責任。

過了賞味期也可食用

「針對不同食品選擇適合的標示,可以避免混淆消費者。」陳乃瑜強調,不容易腐敗的食物過了賞味期也能食用,而容易腐敗的食物,必須標示有效日期限制5天內食用完畢,至於如鹽巴、瓶裝水等不會有過期問題的食品,則不用特別標示食品日期,此外,保存方式應一併標示,才能確保食品安全。

台灣食物銀行秘書長陳玠甫建議,針對比較容易腐敗的食物定一個保存期限,「超過不要捐,立即丟棄。」政府也應建立管理窗口,追蹤食物流向,讓物資捐贈更加便利。他強調,接近但未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透過食物銀行送到社福團體,這些單位都能馬上煮食,食品安全較無虞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