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認知落差大 楊晨熙:未同意就算

吳宇涵 2017/04/13 18:46 點閱 24701 次
藝人楊晨熙擔任「沒有同意,就是性侵」的觀念宣導大使。(photo by 吳宇涵╱台灣醒報)
藝人楊晨熙擔任「沒有同意,就是性侵」的觀念宣導大使。(photo by 吳宇涵╱台灣醒報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吳宇涵台北報導】藝人楊晨熙13日穿著一襲白色洋裝,落落大方出席現代婦女基金會「性同意權大調查」結果發布會,因曾經在戲劇《PMAM之美好偵探社》中飾演過被性侵的婦女,因而讓她對性侵案的受害者更能感同身受。記者會上,楊晨熙強調,「沒經對方清楚、明確的同意,就是性侵!」

雖然有3分之2的人都認同「性行為前要經對方同意」,但調查結果顯示,男女認知落差大,因而造成性侵事件頻傳。衛福部報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舉例,「2016年一共有1萬610件性侵通報事件,卻僅有3千6百多件案例進入司法程序,而這3千多件案例只有5成5會遭到起訴,還有7千多名受害者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尋求幫助。」

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勳認為,雖然有67%的受訪者認同「性行為前要經對方同意」,但也仍有3分之1不同意,此外,對性侵的認知,超過半數男性認為「沒有肢體反抗下的性行為,縱使對方內心不願意,也不算性侵」,然而,對這樣的說法,有6成女性表示不認同。林美勳說,實務上很多被害人都是遭到威脅而不敢反抗,但這樣的強勢行為也算是性侵害。

在性同意權行使上,6成男性認為「一旦性行為開始,就不該中途反悔」,以及「一旦同意性行為,就是同意任何形式的性交」,但女性卻相反,「這就像你想吃炒飯,卻硬要對方喝湯、吃牛排一樣,既然個人可以決定何時停止吃東西,及吃什麼,對於『性』也要給予同等的同意權,」林美勳舉例說道。

「在性侵案件中,加害人要負起100%的責任。」林美勳表示,性侵害案件關注焦點,都在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,都以被害人「是否極力反抗或說不」為依據,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人「同意」該次性行為,因而剝奪了被害人的「性同意權」。

楊晨熙談到,「在飾演劇中被性侵的婦女後,我還一度走不出那種被傷害的情緒,可想而知,那些曾經真正受過性侵的女性是多麼的痛苦。」在了解被害人的復原之路時,才知道那是多麼的痛苦。

「接受調查時,他們要不斷一直去回憶那個過程,這對他們來說,真的是無數次的傷害。」楊晨熙也說,因為擔任此次的宣導大使,也才讓她了解到「性同意權」的觀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