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級食安檢驗 新增連鎖超市、賣場

林亭妤 2016/07/20 16:58 點閱 9219 次
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20日表示,規定中的食品業者7月底要開始實施食品強制檢驗。(photo by 林亭妤∕台灣醒報)
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20日表示,規定中的食品業者7月底要開始實施食品強制檢驗。(photo by 林亭妤∕台灣醒報)

【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】食用油脂、肉類加工食品、乳品加工食品等17類食品業者,7月底將實施食安一級品管強制檢驗!食藥署20日表示,業者需為自家產品自主檢驗負起責任。此外,全家、統一、全聯等「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」所陳售的即時鮮食產品、蜜餞產品等,也將一同新增到強制實施檢驗列中。

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(簡稱食安法)規定,食品業者需要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,將產品的原料、半成品或成品自行送驗。食藥署20日在「食安一級品管規範業別7月底起強制實施」記者會上指出,除了原定的17類約400家的食品業者外,將再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約190家、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20個連鎖品牌,也需實施強制檢驗。

「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指的是,資本額3000萬以上、且有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。」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,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如:全聯、統一、家樂福、Costco等超市、賣場通路商,7月底也有些個別項目需要送檢。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解釋,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需分別檢驗金針、蘿蔔乾、蜜餞產品之半成品或成品的「食品添加物用量」,以及檢驗即食鮮食食品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、現切直接生食的蔬果成品如:便當、沙拉、關東煮等的「微生物數量」。

食藥署表示,業者每半年需檢驗一次,若是沒有自設實驗室的業者,應透過食藥署認證的81家民間機構檢驗。如果經查業者未實施檢驗,可依《食安法》第48條規定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3~300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