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保法無罰則 消費者任宰割

陳正健 2014/04/10 16:11 點閱 3404 次
消基會9日表示,《消保法》明文規定,業者不能私自訂定違法的定型化契約,但違反的案例卻是一籮筐,包括健身中心、網購、買房、預付卡Google付費App等消費行為,都有消費者受害。(photo by 陳正健/台灣醒報)
消基會9日表示,《消保法》明文規定,業者不能私自訂定違法的定型化契約,但違反的案例卻是一籮筐,包括健身中心、網購、買房、預付卡Google付費App等消費行為,都有消費者受害。(photo by 陳正健/台灣醒報)

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】未定罰則,《消保法》形同無牙之虎。消基會9日表示,《消保法》明文規定,業者不能私自訂定違法的定型化契約,但違反的案例卻是一籮筐,包括健身中心、網購、買房、預付卡、Google付費App等消費行為,都有消費者受害。主因是多數消費者對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內容不了解,加上該法並無罰則,「皮皮」的業者根本「沒在怕」,立法院也遲遲未將草案排入議程,所以消費者只能「任由業者宰割」。

有消費者加入健身中心會員,並約定為「月繳制」,欲提前解約卻被業者告知需付6千元違約金,且退費金額還得扣除簽約手續費及已使用月費,然法律規定,業者不得約定退費餘額支付手續費,更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。最後,業者仍不願退費,被消基會歸類為「屢勸屢犯型」。

也有消費者以線上訂房系統預訂房間,被業者要求支付房價總額為訂金,之後消費者因故取消入住,業者卻沒收繳交的訂金。法律規定,業者收取的訂金,不得超過房間的30%,業者明顯違法。消基會指出,包括電信預付卡、路邊停車場、網購、演唱會購票、年菜預購型錄、預售屋、Google付費App等消費行為,都有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案例。

為何業者敢如此「囂張」?原因是《消保法》中,並無訂定相關的處罰規定,也就是說,業者不會因違反官方版本的契約條款而付出代價,就算消保官一再要求改善,「皮皮」的業者依然抱著違規也不會受罰的僥倖心態,私訂定型化契約。

「未訂罰則,法律形同無牙虎,或許在立委心中,消費者權益不重要吧…。」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,消保處已於2012年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,增修《消保法》第56條之1,針對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處2萬以上、20萬元以下的罰鍰,但該草案送入立院後,至今仍未排入議程。

謝天仁指出,消費者在簽契約時,可至消基會網站的「消保牧場」查詢業者的信用紀錄,或上「行政院消保處」網站,了解主官機關公關的73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