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台灣陸續發生社福工作人員,涉嫌盜領服務對象財產的案件,社福界對此除加強內部查核,也鼓勵服務對象找銀行安排財產信託,保障財務權益。
其實台灣的老人福利法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都明確提到請金融體系建立財產信託制度,給有需要的服務對象使用。而我參加台灣官方的衛福部社家署慶祝重陽節活動時,請教參展的某官營銀行,事後也自行查資料,發現跟銀行簽約交付信託前,要注意幾件事,必要時可請法律或財務專業人員協助:
一、先確認可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:
雖委託人原則能依本身意願,拿部分或全部財產交付信託,但不同銀行承作項目會有差異,存款、有價證券包括股票、保險理賠金,即使放在不同銀行、券商、保險公司通常可交付;至於不動產包括房屋及土地,及多樣資產包括著作權收入、加密貨幣就不一定能交付。
二、了解費用及領錢方式:
簽約前須先了解簽約費、管理費、改合約及其他費用計算方式;也要了解生活費撥付、臨時需大筆支出如何處理、提前終止合約的機制,還有如何管理信託財產及動用條件,像是能不能平常領利息或股息,如有需要就解約定存、賣股換現金。
三、安排適當的監督:
如服務對象需監護人協助處理財產,可問能不能安排信託監察人監督,但任何制度都可能被惡意破解,除要找適合的人,也要做好查帳、建立通知及異常狀況處理方式做好預防。
至於台灣社福界目前實務運作,主要由服務對象依個別意願,自行找銀行交付信託,各地社會局較少統一外包標案給特定銀行承作。
面對台灣的失能老人、身心障礙朋友人數多,監護兒少議題也開始受重視,財產信託需求可能增加,以我的工作經驗觀察,台灣社福界目前較少討論財產信託議題,未來可多安排專業研習,並邀懂社福或財經的自媒體工作者宣傳,用簡單好懂方式讓有需要的民眾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