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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:羅馬書2章17-24節
主題:指責明知故犯的人
17 你稱為猶太人、又倚靠律法、且指著神誇口.
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、就曉得神的旨意、也能分別是非、〔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〕
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、是黑暗中人的光、
20 是蠢笨人的師傅、是小孩子的先生、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21 你既是教導別人、還不教導自己麼.你講說人不可偷竊、自己還偷竊麼.
22 你說人不可姦淫、自己還姦淫麼.你厭惡偶像、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.
23 你指著律法誇口、自己倒犯律法、玷辱神麼。
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、因你們受了褻瀆、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內容重點:人必須有見證才能指責別人
大綱:
一、喜愛美好的事物
主賞賜我們分辨的能力,是要我們凡事察驗,善美的就持守,惡事就禁戒不作(帖前五21~22)
二、能說不能行--做師傅明白主道,可惜卻無行為
那些認識神又明白神話語的人,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為神的『寵兒』,以為神會寬待他們過於其他人。
基督徒也常貪愛現今的世界(提後四10),犯了屬靈的淫亂;又常高舉主的僕人,過於聖經所記(林前四6),製造屬靈的偶像。
啟示:猶太人(基督徒)褻瀆了神的名
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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