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社論)從慈濟善款失陷 看宗教的法律與監察黑洞有多大?

醒報編輯部 2026/08/09 13:50

在台灣這塊土地上,因為宗教所累積的巨大善意往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,但這像是一個兩面刃,如果慈善企業化與宗教組織化所築起的龐大帝國,擁有超越世俗政權的道德特權,卻缺乏必要的監管時,往往造成難以想像的災害。

這次當慈濟這個富可敵國的慈善巨靈,傳出高達十億元的巨額款項遭詐騙或掏空時,社會展現的高度震驚,其實就是映照出慈濟內部的「制度真空」有多麼可怕。

領袖魅力下的盲區

慈濟這樣宗教與慈善合一的龐大團體,高度依賴創辦人或核心領袖的個人魅力(Charisma)。領袖的慈悲形象與崇高威望,無形中在組織內部建立了一道聖潔的屏障。也因為這套「行善」、「積德」的道德崇高感,讓組織內部缺乏對權力與資金流向的理性懷疑。

下屬不敢問、中間層不願查、決策層憑感覺,原本應當嚴謹運作的財務稽核與法律顧問團隊,在聖光籠罩下全被邊緣化,甚至淪為蓋章履行的工具。

更令人深思與不解地,是政府單位、監督機制與社會輿論的集體沉默與寬容。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、或是政府的任何一個單位被騙走十億元,立法院早就吵到翻天覆地,檢調單位更是雷厲風行,媒體更會以連環爆料的方式將經營層追查到底。然而,當主角換成了慈濟,社會的批判力道卻奇蹟般地「降溫」了。

宗教團體的選票壓力

放大來看,這種「監察真空」絕非慈濟獨享,而是台灣慈善機構與在地宮廟長期的集體沉痾。遍布全台的宮廟與慈善事業,動輒掌握數以億計的香油錢與捐款,但在法治層面上,卻幾乎處於無政府狀態。政府主管機關對此往往心照不宣地選擇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」,其核心痛點,說穿了就是對「選票的投降」。

畢竟慈善團體與宮廟組織掌握著無可比擬的動員能量與地方人脈。任何政黨或官員若敢高舉監管大旗、要求財務透明,動輒就被扣上「打壓宗教」、「迫害善事業」的罪名,隨之而來的便是慘烈的選票報復。

政客為了保住官位,只能將監管職責束之高閣;政府的怯懦,反過來又助長了團體內部財務黑箱的合法化。

法制面的不足

當政府因政治算計不敢出手,法律規範的建構便不可能完善,執行的單位更是會畏首畏尾。現行的《財團法人法》對宗教法人網開一面,而立法多年的《宗教團體法》更是在各方政治勢力的角力與角逐下遲遲無法突破。

《財團法人法》於 2018 年三讀通過時,本意是為了建立全台非營利組織的現代治理規範(包括強制財務公開、會計師簽證、利益迴避與董監事監督)。但是卻留下了第75條的「帝王條款」:凡是「宗教財團法人」,完全排除適用《財團法人法》的核心監管條文,另以專法(即《宗教團體法》)定之。後果全台 1700多個財務最為龐大的宗教財團法人(包含慈濟、各省級與地方大廟等),直接獲得了法律豁免權。

1990年代起,內政部多次提出《宗教團體法》草案,但每次只要一觸及「財務透明」與「政府稽核」,就會引發宗教界巨大反彈,最終胎死腹中。許多宗教團體主張,許多信徒捐款講求不留名、不公開,若法規強制要求公開捐款者姓名與流向,將違背信徒意願。讓現代會計學中的「實名查驗」與「憑證留存」全部付諸流水。

監管不能再拖

慈濟並不是罪大惡極,但是它同樣是缺乏監管的其中之一,必須被正視。一個健全的現代團體,不能寄望於組織內部成員全都是聖人,耶穌十二個門徒不就有一個賣主的猶大嗎?

健全的法律制度、獨立的外部董事、公開透明的財務揭露,以及隨時準備亮劍的內部監察團隊,才是保護善款不被蠶食的唯一途徑。當十億善款蒸發,受傷的不僅是慈濟的信譽,更是台灣社會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間信任機制。

善意回歸法治

唯有建立起嚴密的法律監督與防禦機制,讓每一分善款都在陽光下運作,這座由千千萬萬普通人善意堆疊起來的聖殿,才不至於在虛幻的崇拜中崩塌,更不會辜負了台灣這些勤勤懇懇點滴付出的善心人士。他們的心血值得更多的保護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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