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從吊扣改為吊銷,就是要澈底切斷毒駕者上路的權利!」行政院18日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及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修法,初次毒駕拒檢者罰鍰27萬,之後無限加罰18萬,並強制沒入車輛、建立預防性駕照管理機制;後者則將毒品採驗的「唾液快篩」法制化。
被問到增加唾液快篩的原因,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,尿液需要較長時間檢驗,若能授權主管機關用唾液快篩,可以及時發現是否施用毒品;有媒體詢問,抓到毒駕後能否當場扣押手機,進行毒品來源溯源?黃謀信表示可以,現行法律有授權。
罰鍰累加無上限
交通部指出,現行《道交條例》對毒駕的處罰力度不足,此次修正從「母法根本修正」,全面加重罰鍰並建立累加機制。毒駕拒絕採驗者,罰鍰從現行18萬元提高至27萬元,第2次達45萬元,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再加罰18萬元,累加無上限,讓累犯成本大幅增加。
在駕照處置上,修正草案將毒駕的駕照處分從「吊扣1至2年」全面升級為「吊銷」,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;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。遭吊銷後若仍無照上路,再加罰3.6萬元,同樣累加無上限。
肇事重傷沒入車輛
在車輛處置方面,現行法規僅規定得吊扣牌照2年,修正草案明定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不論駕駛是否為車輛所有人,一律沒入車輛,盼大幅提升威嚇效果。
交通部也建立預防性駕照管理機制,規定經確認有吸食毒品紀錄者,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、觀察勒戒、強制戒治、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程序,且完成後6個月內無再施用毒品紀錄,才得以考領或換領駕照,未符合條件者上路即屬無照駕駛。
採驗增唾液快篩
法務部方面,此次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33條修正,將特定人員毒品採驗種類從原本僅限尿液,擴大增列唾液,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列管考量,採取更彈性的採驗方式,有利於更及時執行毒品防制工作。
第36條則配合修正授權辦法,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後,後續尚須修正《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》。法務部說明,由於各主管機關需要前置作業時間進行整備,施行日期將授權由行政院另行訂定,以確保新制度能順利推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