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《財劃法》讓地方分配款變多,中央應協助地方加強減碳!」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27日公布「地方氣候治理政策建議」指出,《財劃法》讓地方財源增加,地方政府需肩負更多減碳責任。另外,今年開始徵收的碳費仍缺乏分配機制,學者周麗芳建議政府將碳費挹注醫療機構。
制定氣候自治條例
周桂田建議,地方政府可將相關財源與在地大學合作,培育內部專業人才、減輕基層人員壓力,避免許多專案都交由不同民間公司外包,呈現施政破碎化的狀況。另外,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雖有列舉碳費用途,各地期待獲得30%以上的碳費分配,但今年預計全國只能收到40億碳費,相關分配機制應更透明化。
「地方政府缺少氣候變遷相關的自治條例!」台大公事所助理教授李仲軒指出,目前僅有六都與嘉義市有相關法律,但其他不是在草擬階段就是尚未制定,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雖要求各縣市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,若能確實落實,可讓各部會分工更明確,中央也應將氣候變遷相關資料細緻化到縣市層級,地方則可轉化為公開資料庫,雙方互助減碳。
碳費挹助醫療機關
「氣候危機就是健康危機!」政大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主任周麗芳表示,氣候風險擴大下,民眾的暴露度、脆弱度與危害度都會增加,對健康帶來負面衝擊,因此她認為碳費應該多挹助醫療機構減碳,降低醫療機構的轉型負擔,更能造福民眾。
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吳碧霜也說,政府除了推動制度與地方建設外,更應該發展以永續生活為願景的社會溝通機制,引進中介組織、社區團體進行政策宣傳,促進更多人從觀念上改變。她指出,地方政府人力不足,氣候數據欠缺、跨局處整合困難下,政府要建立更具韌性與公平的減碳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