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應考量管委會 爭端解決要快速

呂翔禾 2025/11/20 16:37 點閱 112 次
20日的「健全住宅租賃市場」公聽會上,立委、學者專家提供如強化納管管委會、建立快速紛爭解決機制等建議。(牛煦庭臉書)
20日的「健全住宅租賃市場」公聽會上,立委、學者專家提供如強化納管管委會、建立快速紛爭解決機制等建議。(牛煦庭臉書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租客有時候並非社區住戶,與管委會有糾紛時很難處理!」藍委牛煦庭20日在租屋修法公聽會建議,租賃專法修法時應該納入管委會,不要只有管理房東、業者與租客,同時他也建議要建立快速的租屋爭議解決機制。學者江穎慧則強調,目前租賃市場會公布租金中位數,但對租房熱區恐難約束,盼加強調查。

考量管委會與房客

內政委員會召委、民進黨立委王美惠20日召開「如何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及租賃雙方權益保障」的修法公聽會,討論內政部將修正《租賃專法》,包括保障3年租期、限制續約漲幅與房客權益保障。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指出,如今社區大樓已是都市主要租屋型態,但管委會與房客的互動關係尚未釐清,盼修法調整。

牛煦庭舉例,管委會可能會要求房客付保證金,而租客也可能有擾鄰行為,但因房東不在而無法管理,未來在修法時要合併考量;另外,應該建立除了訴訟以外的有效爭端解決機制,畢竟法院訴訟往往要動輒1年以上,訴訟金額甚至可能超過租房爭端金額,而若要由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處理,則要雙方同意,但雙方互不相讓的機會很高。

建立租屋行政裁決

「希望能比照勞資爭議,建立行政裁決機制!」牛煦庭建議。租賃住宅全聯會理事張慎剛則反映說,《公證法》也有修正的必要,雖然租房契約經過第三方公證,可以降低租屋糾紛率,雖然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,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,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,但卻需要等到租期屆滿,這對房東不公平,應該修法調整。

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江穎慧則說,目前定期針對租賃市場公布租金中位數價格資訊是好事,可改善過去長期租賃資訊不太透明的狀況,但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,畢竟有些地區會是就業與就學熱區,或是未來有交通建設改善的狀況,租金中位數就會有很大變動,且與實際感受有大落差,要設法強化公開。

學生是租屋弱勢

「學生其實也是弱勢租屋族!」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指出,很多異鄉求學的學生沒有收入,又是短期租客,大二可能就會因為學校宿舍不夠被迫租房,必須要依賴父母或是打工,使得議價能力更低。他也說,學生還有性別安全與租屋歧視等問題,希望政府可用小坪數單人套房的社會住宅協助學生,並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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