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八月二十九日
讀經:約翰福音三章16-21節
主題:神的至愛與神的聖潔
16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(或作:審判世人;下同)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
18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
19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
20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
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
內容重點:耶穌為世人而死,人不愛光只愛黑暗
大綱:
一、神愛世人,為拯救、不為定罪
「神愛世人」:原文是『神是這般的愛世人』。『愛』指無條件、捨己的愛,人類原是神按照祂自己的形像,為著盛裝祂而造的器皿(參創一26;羅九21,23);他們雖然犯罪墮落,但神仍然以祂神聖的愛來愛他們。
「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」:神對世人的愛是愛到『甚至』的地步,將祂懷裏的獨生子,就是祂的彰顯(參一18)賜給他們。
馬丁路德稱本節為『福音的縮影』:(1)神是愛的源頭;(2)愛的對象:是人,是一切的人;(3)愛的方法:賜獨生子;(4)愛的果效:人肯相信;(5)愛的收獲: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二、行惡的人不就近光,是害怕受責備
為何行惡?為何又怕被責備?
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真理,必須先來就光,靠著神的恩和力才能行出真理來。
「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」:『靠神而行』即指『照著神的所是而生活行動』;這樣的生活行動,必然與神聖的光一致。
啟示:求主引導我們信靠主,都來就近真光。
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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