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質疑保護令無用 施暴者應予電子監控

呂翔禾 2025/08/06 18:11 點閱 477 次
不分藍綠對於保護令的效力感到質疑,盼衛福部立法加強加害者監控與行為限制。(直播截圖)
不分藍綠對於保護令的效力感到質疑,盼衛福部立法加強加害者監控與行為限制。(直播截圖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保護令無法限制加害者行為,導致近日違反保護令的謀殺案頻傳,施暴者應加裝電子腳鐐!」藍委王育敏6日質詢時呼籲,國外目前已有針對家暴施暴人加裝電子監控,我國應儘速研議相關規範,提升對於被害人的警示與保障。衛福部長邱泰源回應說,會研議《家暴法》相關規定,與法務部、警政署研議。

對家暴敏感度不足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日邀請衛福部、司法院、法務部、教育部、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就「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大事件,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,強化保護令之作為」進行專題報告。王育敏質疑,目前台灣家暴案件聲請羈押率僅6.7%,檢察官日後要更重視被害人的意見陳述。

她強調,近期發生的土城家暴殺妻案件中,受害人當下就已經有申請羈押,但法務部以不夠嚴重、不符合反覆實施要件沒有予以羈押,質疑檢查官沒有看見被害人的意見陳述和感受,對家暴案件的敏感度不足,所以才會做出不羈押的處分。對此,法務部檢查司司長張曉雯表示,法務部會請警政機關加強教育訓練,以便檢察官參酌更多資料。

研議施暴者電子監控

衛福部長邱泰源也承諾,台灣保護令要不要參照英國家庭虐待法增設電子監控,需要評估隱私、安全、技術面向,會再與與司法院、警政署、法務部進行研商。針對電子監控,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建議被害人也能裝設電子提醒設備,但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呂煜仁指出,電子監控的規範設計是防逃使用,目前僅有被告使用。

呂煜仁解釋,保護令是民法相關規範,處理民事行為人本身,若刑事的部分要等到違反保護令後,才會適用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16條之2的科技設備監控,且強制處分是針對加害者,被害人若要適用,需要經過其同意,也並非強制。邱泰源則補充說,會加強研議國外法治、彌補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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