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醒報

服務費立法為工資?商總:定月入十萬好了+刑法修正草案 殺父母本刑擬降為10年以上

鄭羿菲 2017/03/27 08:23 點閱 26085 次

1.服務費立法為工資?商總:定月入十萬好了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703260226-1.aspx

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在提案說明中表示,台灣目前餐廳相關從業人員約有80萬人,部分店家銷售商品、提供餐飲服務時,會加收5%至10%不等的服務費,但雇主卻從未將服務費給予工作人員分成。

陳宜民說,勞基法規定,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,由雇主發給;顧客「自願性」給予的小費,不屬於工資範圍,但店家以固定比例,向顧客強制收取的服務費,則應定義為「工資」。

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訪問表示,目前很多餐飲業若有收取10%的服務費,大部份業者本來就會在薪資中,以獎勵金方式發給服務做得比較好的員工。

回應:部分國家小費歸服務員,但底薪是出奇的少,此事確實令人感到「管太多」了,若要將服務費歸服務員,恐進一步壓低服務員在薪資上的晉升。

2.刑法修正草案 殺父母本刑擬下修為15年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703260248-1.aspx

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, 除侵害生命法益外,更違反倫常孝道而屬嚴重的逆倫行為,現行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,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,司法實務常見的個案,有子女因長期遭受父母的虐待,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殺人犯行,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,可是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,又太過於嚴苛。

因此原本刑法272條,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修正草案將改為,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犯前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(刑法第271條,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)

回應:實務上確有其例外,理論上應該給予法官一定的裁量空間,但正值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對反對降刑的保守派來說,在此期間提出搜集意見的方式,反對力量會比較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