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區採礦 山毛櫸首當其衝

方家敏 2014/08/05 17:47 點閱 4287 次
環團5日召開記者會,揭露在宜蘭山區的環境敏感區採礦案萬達鑛業,恐破壞有冰河期活化石之稱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山毛櫸。(photo by地球公民基金會)
環團5日召開記者會,揭露在宜蘭山區的環境敏感區採礦案萬達鑛業,恐破壞有冰河期活化石之稱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山毛櫸。(photo by地球公民基金會)

【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】環境敏感區申請採礦又一起!環團5日召開記者會,揭露在宜蘭山區的環境敏感區的採礦業者「萬達鑛業」,恐破壞有「冰河期活化石」之稱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山毛櫸。環團認為,法規漏洞讓環境遭破壞,應修正《森林法》,嚴格以國土規劃與環評限制開發單位採礦。此案將於6日環評大會上交由專家審議。

【採礦影響集水區】
台灣山毛櫸為珍貴古老的冰河期孑遺植物,數量稀少,過去分布在北插天山和太平山區,為文資法公告5種珍稀植物之一。2006年林務局在宜蘭縣南澳大白山區發現山毛櫸族群,為目前全台最低的海拔分布,亟待加以保護;而萬達鑛業的新開採案緊臨大白山山毛櫸生育地,且影響山毛櫸集水區。

對此,萬達礦業表示,已應林務局要求,將基地調整到距離山毛櫸分布範圍100公尺外,且山毛櫸族群與開發位置不在同一個集水區,對山毛櫸不會有影響。

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怡庭提出證據反駁,依林務局2009公布的「台灣現生植群圖」來看,開發位置與山毛櫸不僅在同一個集水區內,且位置就在基地正下方,若林務局資料正確,影響絕對首當其衝。另有環評委員也指出,稜線上的森林極仰賴地下水,開挖離山毛櫸太近,恐有切斷地下水,將山毛櫸逼入絕境之虞。

【法規漏洞允許採礦】
依據《森林法》規定,於森林內進行探採礦及土石採取,應報請主管機關(林務局)同意。而《區域計畫法》中,對應適用的地目專指林業用地,等同給了林地採礦的許可權。因為法令允許林地採礦,營建署(國土計畫的主管機關)便在林地的可容許使用項目中加了「礦業設施」。此舉導致任何採礦案若要開挖,無論面積、區位,都可逕行開發而不需要土地變更審查。

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嚴厲批評,採礦位在環境敏感地需更嚴格審查,但竟有這麼大的權利不受國土計畫規範,明顯是法令出了問題。他呼籲,林務局應立即修《森林法》,取消林地採礦許可權;營建署也應一併修正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》。未來新設礦場除進行環評外,也應透過營建署的國土計畫審查程序,將地目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或礦業用地,才可開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