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金融危機 歐四國納IMF監督

賴義中 2014/01/14 19:11 點閱 2731 次
IMF宣布,將丹麥、波蘭、芬蘭與挪威等4國列入定期金融評估對象,預防金融危機再發生。(photo by 維基百科)
IMF宣布,將丹麥、波蘭、芬蘭與挪威等4國列入定期金融評估對象,預防金融危機再發生。(photo by 維基百科)

【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】歐債陰影依舊籠罩!為避免再度發生金融危機,國際貨幣基金(IMF)將丹麥、芬蘭、挪威與波蘭等4國列入金融部門定期評估的名單中。IMF認為,這4國對國際金融體系影響力非同小可,須格外關注。

IMF在2010年9月即列出一份清單,規定金融業排名前25的國家,有義務每隔5年接受IMF針對其金融部門進行評估;在2008年歐債風暴爆發前,這項評估屬自願性質。加上新計入的4國,29個國家中已有過半數屬歐洲國家,都被IMF認定為「系統性核心」,顯示IMF以歐元區為重的風險考量。

主導「金融部門評估計畫」的德瑪卡斯解釋,全球金融風暴和歐洲各政府的公債危機都是前車之鑑,也顯示這些國家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影響力,遠遠超過其經濟體和金融部門的規模。挪威、波蘭、丹麥和芬蘭4國在歐元區各國GDP的排名分別為9、11、14、15,是前15名中最後納入評估的國家。

IMF也同步變更了其評估金融部門的方法。自金融風暴中汲取經驗後,IMF認為評估重點應聚焦於整體金融部門與銀行、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間的關係,同時政府在當中扮演的角色也應納入考量。例如希臘破產,即因欠下巨額公債卻無法償還所致,而政府的腐敗、信評機構的推波助瀾都促成了危機。

4國之中,IMF已分別於2010年和2013年評估芬蘭和波蘭,丹麥與挪威則將於2014年和2015年接受評估。除4國外,其他列入評估的對象的歐洲國家為奧地利、比利時、法國、德國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俄羅斯、西班牙、瑞士與英國。

IMF的「金融部門評估計畫」(FSAP)開展於1999年,協助接受評估國家找出其金融體系之優點、風險與弱點、金融部門績效與總體經濟間之關係、確定金融部門發展需要及協助該國主管機關擬定適當之政策與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