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當最後一顆樹被砍下之後,當最後一條河流被毒害之後,當最後一條魚被撈光之後,到了那個時候你才會發現金錢是不能當飯吃的。」這是一則古老的印第安預言(Old Cree Indian Prophecy)。如果我們看看臺灣現在的狀況。
是不是我們可以說:「當我們的土地都被挖成大峽谷之後,當我們的山林、農田、魚塭、溪流、濕地、水庫,都覆蓋著光電板之後,當我們的都市土地都敷滿了水泥與瀝青之後,到了那個時候你才會發現臺灣是無法永續發展的。」
永續發展的概念
根據目前世界所公認的概念,所謂永續發展(sustainable development)意指:我們的發展不可以為了滿足這一世代人類的需要,而妨礙未來世代的人去滿足他們自身發展所需要的資源與能力。
此一定義有兩個重要的概念。第一、所謂「需要」,是特別指世界上現在世代與未來世代人的需要,特別是窮人的需要,要優先考慮。第二、所謂「滿足需要的資源與能力」,是指自然資源,以及現代的科技與社會經濟組織功能,要應付現在與未來的需要是有極限的。
永續發展概念的肇始與傳承
永續發展的現代概念,大約是在 1974 年的世界宗教大會(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),由於看到許多地方的人類生活在貧窮與困苦之中。這個概念在1980年代由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育聯盟(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)加以推廣。
聯合國於1983年在其第 38 屆大會中,通過成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(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)。這個委員會經過四年的研究,在1987年發表了《我們共同的未來》(Our Common Future)研究報告,也以該大會主席,挪威總理布蘭德蘭(Gro Harlem Brundtland)命名,稱為布蘭德蘭報告(Brundtland Report)。接著,世界各國代表於 1992 年在巴西的Rio de Janeiro舉行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,也稱地球高峰會議;為了尋求解決世界性環境問題,提出了《21 世紀進程》(Agenda 21),其中心目標即是永續發展。
資源有限須善用
從經濟學的角度看,資源都是有限的,無論是自然與環境資源或人造資源,其使用都是要償付代價的,必須珍惜與善用。古典經濟學家,如馬爾薩斯、李嘉圖與彌爾,預測自然資源的稀少,最後會導致經濟的社會報酬遞減,以致於使經濟成長停止。因此至少對自然資源的使用,並不接受自由放任(Laissez faire)的態度。
他們相信社會福利的趨勢,將使人們注意到對自然資源的使用與管理,必須注意未來世代的福利。他們認為,政府的干預將會改善私人使用自然資源的決策,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應該以此為依歸。
本文完稿時,驚見一則新聞: 針對立法院會14日經表決三讀通過環評法部分條文修正,光電環評加嚴。6環團聯名反對,稱此次修法恐導致光電發展全面停滯。
若真如此,我們何以奢談永續發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