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光電場開發欠缺公開透明資料,開發後若終止也無廢棄物退場機制,盼政府完善相關法規!」監督施政聯盟與藍委柯志恩3日召開記者會,針對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案表示,廠商違法挖山、但經濟部欠缺監督作為,導致水土遭到破壞。環團呼籲政府強化申設光電場的源頭把關,建立退場機制,避免假綠能開發、實則破壞國土。
開發前應政策環評
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不滿指出,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誇張的挖山違法行為,雖然環境部與國土署有開發,但成效有限,屢次檢舉下,主管的經濟部能源署對核發籌設許可的光電場毫無監督作為。她也說,相關開發雖然已經撤銷許可,但光電場依法並非傳統建築物,政府無法主動清除,若光電板長期棄置,恐造成嚴重汙染。
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,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至2035年要達到35GW,但原定2026年20GW的目標尚未達成,就已經衍伸出這麼多開發問題,經濟部應該先檢討光電的推動機制,光電政策目標應該先進行「能源環境評估」,檢討適合開發的區位與土地使用面積,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。
建立監督與退場機制
「減少碳排的光電場,卻變成破壞環境的因素!」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強調,太陽能作為綠色永續能源的基本前提是維護自然生態運作、減少人為碳排放,但許多光電開發案多申請變更山坡地與農業使用的土地,呼籲化整為零的坡地、農地開發對整體環境的衝擊,還對場址下坡的社區居民帶來更高的災害風險。
苗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陳祺忠也說,近年來漁電共生不養魚、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,為了避免光電衍伸更多問題,兼顧綠能發展,政府應妥善建立光電場開發的監督、查核、處罰與退場機制,國家光電開發目標也要依法補做能源政策環評,否則綠能發展只會繼續遭到拖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