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財金視窗〉房租改列特別扣除 恐看得到吃不到

黃耀輝 2023/11/29 18:24 點閱 2113 次
財政部長莊翠雲即表示,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的屬性不同,以及可能會引起其他的類比跟進,需要審慎考量而婉拒。(網路截圖)
財政部長莊翠雲即表示,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的屬性不同,以及可能會引起其他的類比跟進,需要審慎考量而婉拒。(網路截圖)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,焦點都放在房租支出扣除額,朝野立委和黨團一共提出了13個版本。可見得青年弱勢租不起、租不到或租不好,成為大家關注的居住正義議題。

所有的版本都主張,房租支出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,改列為特別扣除額。主要原因是,過去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申請適用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的案件僅有2.7萬件,不到全體租屋族(至少1百萬戶)的3%,證明列舉扣除額幾乎形同虛設。

額度低缺吸引力

申請房租列舉扣除的件數少,除了每一租屋扣除額一年只有12萬元,額度太低缺乏吸引力之外,更因為納稅人只能在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間二選一,而標準扣除額又隨物價指數連動調高,已經超過房租支出的扣除額度,長期下來越來越多納稅人改用標準扣除額,因此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也就越來越少人申請。

因此,房租支出確實有改列為特別扣除額的必要,讓租屋族除了選用標準扣除額之外,還可以再扣除房租支出。

當初財政部對於諸多立委提出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的意見時,財政部都持反對態度。例如,今年五月時,財政部長莊翠雲即表示,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的屬性不同,以及可能會引起其他的類比跟進,需要審慎考量而婉拒。

改列特別扣除無需排富

但剛出爐的財政部書面報告顯示,財政部已鬆口表示「有條件不反對」的立場。因此,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,朝野和財政部基本上已經達成共識。接下來就是配套措施,包括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的額度是否應該調高?應否訂定排富條款?已經有房屋的有殼族,是否可以申請房租扣除?

由於特別扣除額的項目中,幼兒學前、長照特別扣除額,已訂有「排富條款」,房租支出扣除排除高所得者的適用,尚屬合理。但是如果扣除的額度,維持12萬元,則排富似屬多餘。

至於是否應排除有殼族,現制是若申報綜所稅時,房貸利息支出和房租支出只能擇一適用,亦即任何人若未享有房貸利息的列扣,就沒有重複享受優惠,則其租房支出應可扣除。因此,房租支出若改為特別扣除,不應排除有殼族的適用。何況,極可能訂定排富條款和額度上限,有殼族不太可能為了採用特扣,而刻意去承租房屋,反而增加自己的負擔。

應提高到30萬元

關於扣除的額度,因房貸利息扣除額度30萬元,且房租已經連續14年上漲,房租支出的扣除額應當提高到30萬元。

最後,房租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後,仍有重大的障礙因素需要克服。因為現制之下,申報適用房租列舉扣除額,租房者需要提交租約、付款給房東的金流證明以及遷入戶籍等三種證明,在租屋黑市下,易被房東拒絕或調漲房租,結果可能還是「看得到,卻吃不到」。

內政部應當提出具體的健全租屋市場,徹底解決租屋黑市的對策。財政部也應在提供證明方面務實的放寬,以事後查核的方式來懲處虛租逃稅的不法行為。

相信透過提高租屋族申請特別扣除的吸引力,進而勾稽房東的租屋所得,可望增加稅收,並促進居住正義的實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