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土地的故事〉土地不是個人財產 是上帝所賜的資源

韓乾 2023/07/30 14:45 點閱 2067 次
從社會與公經濟的角度看,土地是自然資源;而對私人來說,它則具有資源與財產的雙重性質。(網路截圖)
從社會與公經濟的角度看,土地是自然資源;而對私人來說,它則具有資源與財產的雙重性質。(網路截圖)

對土地最常見的概念是指地球表面的實質部分,包括陸地、土壤、或地面。是可以行走其上,建築屋宇,生長作物的地方。但是土地在經濟與法律上,又有不同的意義。

土地具有多重性質

經濟學家往往將土地與勞力、資本及管理,視為基本的生產因素。當土地被視為生產因素時,它便是我們賴以生產糧食、衣物、建材、礦產、能源,以及做各種使用的元素。當我們把土地視為消費財時,即是我們希望擁有土地、建築房屋、生產作物,以及做其他使用的標的。

土地除了具有生產因素的性質之外;它也具有資本的性質。投資者認為土地與其他資本財一樣,需要購買或租賃才能擁有與使用。雖然從社會與公經濟的角度看,土地是自然資源;而對私人來說,它則具有資源與財產的雙重性質。政府卻把土地視為財產或商品,出售國有土地以生財,而且沒有主導整合國家土地政策的專責機關。

土地是大自然所賜

當我們將土地視為自然資源時,便與環境的關係密不可分。一般都認為土地是大自然所賜。土地受陽光、雨水、溫度、土壤、地形、生物、等環境因素所影響,同時也影響環境。因為所有的自然與人為作用與活動,都以土地為基礎。我們可以說,土地就是自然,自然就是土地。人類倚賴土地而生存,土地成為人類所希望擁有最有價值的東西。

土地被視為空間時,它即是生物所賴以生存,從事各種活動的地方。因為地球表面的實質土地空間無法增減,所以土地的空間是固定的。土地也包含立體的三度空間。立體的三度空間包括地面以下貯藏的礦產與能源、挖掘地下建築居室以及上下水道、交通管線的空間。地面以上的空間提供建築基地、作物生長的空間,以及航空器、電波傳輸的空間。

土地的不可移動性

土地的空間位置,是固定不可移動的。這個概念包括其與市場、地理特性、其他資源,以及與其他國家位置之間的關係。土地的不可移動性也正是建立所有權的基礎;其區位與可及性以及其周邊的經濟與政治關係,都會影響與決定土地的使用與價值。

土地也具有異質性,無論就土地的地理位置或地質性質而言,一塊土地與其他的任何一塊土地都不一樣。這種異質性,卻會影響到個別土地的使用與價值。

只重視產權與牟利

在土地學術界,把土地視為自然資源或不動產,也曾有過一番討論。其實,土地資源與不動產,在實質上是同樣的東西。只不過土地資源是泛指地球表面的自然資源,一旦這些資源被人擁有成為其財產時,因為它位置固定不能移動,就稱之為不動產。財產權制度會隨時間而改變,在某個時代流行的概念,則會影響那個時代人們對待土地資源的態度與使用的方式。

實際上,當我們把土地資源視為財產時,我們所注重的不僅是土地及改良物的本身,而是對它權利的擁有。特別是近數十年,房地產市場熱絡,研讀土地學術的科系,為了因應學生的就業出路,多半把重點放在不動產的概念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