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學者:有傷言論自由

簡嘉佑 2022/08/17 12:44 點閱 23218 次
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表示,《數位中介法》要花25億辦理專責機構,但處理業務與現有的NCC、iWIN重疊,強調「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」。(Photo by 簡嘉佑)
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表示,《數位中介法》要花25億辦理專責機構,但處理業務與現有的NCC、iWIN重疊,強調「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」。(Photo by 簡嘉佑)

【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】缺乏經濟管制、淪為言論審查,數位中介法爭議多!NCC於16日召開數位中介法公聽會,引發許多反彈。世新大學廣電系副教授何吉森17日批說,該法只管制內容,缺乏媒體分潤、禁止定向廣告等規定;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,該法規規定,主管機關有權對違法內容加註警語,導致民眾或業者自行噤聲,將傷害言論自由。

缺乏數位經濟的討論

何吉森指出,整部法主要針對內容管制,缺少經濟管制,例如新聞分潤,或是大型網路平臺利用演算法蒐集運用個資等等。另外,中介法也缺乏參照DSA定向廣告、暗黑模式的相關規定。他說,「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治理精神、公私協力感覺沒有真正落實,好像只是口號」。

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表示,「政府大小通抓!」,數位中介法案強化政府對平台業者的問責機制,所有平台業者都要負起資訊揭露與透明度的責任。但比照歐盟數位服務法是針對巨型科技平台,但在數位中介法卻只是一視同仁的一網打盡,恐怕阻礙到數位經濟的發展。

她更質疑「設置專責機構的必要性」,《數位中介法》要花25億辦理專責機構,但處理業務與現有的NCC、iWIN重疊,強調「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」。

舉言論黃牌 寒蟬效應

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,其中規範主管機關有條件針對網路平台的違法內容加註警語。該法18條規定,一旦資訊「違法法律或禁止規定」,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,規範主管機關有條件針對網路平台的違法內容加註警語。

廖元豪認為,「18條應該拿掉」,因為該規範範圍相當大,加上專責機構加註警語的權力,恐變成「政府說你是謠言,你就是謠言」的問題。無論是民眾或平台業者會因為特定言論容易被下架或標註,而變成「自我噤聲」的寒蟬效應。他說,就算有救濟制度,也會因為範圍太大,案件過多,無法仔細逐一審理。

他指出,網路平台是大多數人的發聲管道,好的公共言論環境,應該是所有民眾都能參與討論公共政策。他強調,「讓政府告訴你什麼真新聞、假新聞」,反而會更可怕,應該由業者組成工會,以形成真正的自律。

讓業者多想一下

為了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,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目標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,並於16日召開說明會,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與會表達意見。

中介法第18條規定,主管機關機關對不實資訊、謠言得暫時加註。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強調,草案設計加註警示功能時,主要仿效現在平台業者方式,讓使用者轉發訊息時多想一下,加註警示確實引發各界討論,未來會持續修正,讓加註警示是呈現中立性質。

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在會中進一步解釋,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(DSA),但DSA牽涉到的技術、實施可行性都還需要再協調,歐盟有設置相關協調機制,但台灣仍缺乏類似的協調措施,設置專責機構就是希望作為多方治理協調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