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改革應該先「定錨」,不是各吹各調 (吳俊益)

吳俊益 2017/05/01 13:47 點閱 1003 次
對於司法改革,人民要的是「我的沉冤得以昭雪,正義不要來得太遲」。(photo by Flickr)
對於司法改革,人民要的是「我的沉冤得以昭雪,正義不要來得太遲」。(photo by Flickr)

全國司改會議正如火如荼展開,只是一路看下來,不免讓人憂心司法改革喊了20多年,可能最後仍只是少許法條修正而已,不痛不癢。

司法之所以要改革,主要是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高達84.6%與76.5%。這麼高的劣評不是一個民主社會該有的現象,故而司改會議的召開應該是針對輿論常年詬病的問題,如檢察官的濫訴、違背偵查不公開;法官的判決常常與人民的法感相去甚遠,且定罪與否的不確定性高;羈押犯罪嫌疑人與否標準不一;案件拖延時程過於冗長等。

改革者應直接提出自己的藍圖來「定錨」,例如具體定出法官與檢察官的懲戒標準。法官可決定人民的生死,結果有權力竟沒有責任,現行「法官法」或「檢察官評鑑辦法」雖然有相關規定,但是成效幾乎是零,此外法學教育牽涉法官與檢察官的來源,學界也討論多年,應該改成學士後法律系,強化法官律師的專業廣度,減少恐龍法官、奶嘴法官的出現。

現在司改的現場,僅感覺到每個委員只對他有興趣的議題討論,包羅萬象,連死刑存廢或檢察官為司法官或行政官的定位也吵成一團。死刑存廢是刑事政策,檢察官定位說穿了只影響了檢察官日後的退休權益,怎會牽扯進司改會議呢?難不成檢察官若定位為行政官,執行職務就會集體擺爛?

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如果是肩負小英總統司法改革的使命,不妨直接提出清楚的構想,先針對迫切的問題「定錨」,如法官有無退場機制、多少案件比率的駁回或改判、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等,作為懲戒標準。

「定調」之後,司改會議只針對這些議題的具體內容修正或補強,提升效率,免去漫無邊際的喊價,此外個人認為減低法官心證獨斷,參審制或陪審制應提出時程儘速推動。

其它週邊的司法議題(如最高法院法官應該有多少人)屬於司法院內部改造,不是這次司改的目的,人民要的是「我的沉冤得以昭雪,正義不要來得太遲」,台灣是自由社會,各種問題不缺改革意見,只缺「意志」,年金改革有初步成果,希望司法改革也同樣奏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