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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遭宣告違憲 立委籲財部提修法

鄭羿菲 2017/02/09 08:18 點閱 29396 次

1.所得稅法遭宣告違憲 立委籲財部提修法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1702080439-1.aspx

法官審理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時聲請釋憲,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,認定現行規定「薪資所得」不能像「執行業務所得」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,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。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、法官出身的吳秉叡8日晚間接受電訪時表示,相關問題是平等權的解釋,所得應該要扣除成本,其他行業都是這樣,但薪資所得卻是用標準扣除額的新台幣12.8萬元。他說,如果民眾有其他證明,證明為了得到薪水,付出比較高的成本,根據公平原則,應該准許可以舉證扣除才對。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、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,大法官的解釋他非常贊同,也強力支持,呼籲財政部趁這機會要檢討薪資所得的扣除額,只有12萬8000元太低了,這方面要檢討。

回應:薪資成本的舉證以便在所得稅上有所減少,在諸多民眾眼中會是非常吸睛的題材,但研議相關的舉證方式或是哪些可成為「成本」,恐怕也不是容易的事情,未來可多注意財稅局的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