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手要職涯保障 籲增企業抵稅誘因

呂翔禾 2021/08/11 17:21 點閱 13142 次
在11日的體育國是論壇上,前國手陳詩欣(右)希望政府制定專法,增加企業投入體育的誘因。(跆拳道 陳詩欣臉書)
在11日的體育國是論壇上,前國手陳詩欣(右)希望政府制定專法,增加企業投入體育的誘因。(跆拳道 陳詩欣臉書)
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】「選手運動生涯有限,政府不能只在國訓中心照顧他們!」在11日的體育國是論壇上,前跆拳道國手陳詩欣呼籲政府要跟選手制定合約、保障權利。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建議,政府讓企業可以用發展體育的費用抵稅。對此,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則表示,她們會更積極敦促財政部。另外,藍營立委蔣萬安、綠營立委黃國書、時力立委王婉諭都有參加此次論壇。

專法明文保障選手

雅典奧運跆拳道金牌選手陳詩欣坦言,大家在外面看到頂尖選手可以在退役後順利轉職,但真正受苦的還有那些進入國家隊、成績比較不好的選手,「在奪牌、退役後,我們還剩下什麼?」她認為,選手與協會、國家隊之間需要有明確的合約規範,不能只是簽簡單的切結書就結束了。

前超馬選手林義傑則說,美國、日本與韓國都讓體育在民間可以蓬勃發展,韓國甚至規定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,就要成立球隊,但台灣在《國體法》第19條卻只有規定,500人以上企業至少要雇用1名專業運動員,這樣對企業發展體育的誘因根本不夠,也無法幫助許多基層選手在訓練完後,培養第二專長。

另外他也提到,運動員很多在國家隊訓練完後,就與國家隊形同陌路,沒有獲得保險與轉職等協助,因此他建議設立體育專法,規範選手與國家隊、協會之間的權利義務,並將運動產業定義明確化,針對運動產業給予更多誘因,促進整個社會對於體育的重視。

企業抵稅反助發展

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建議政府,以他經營甲組球隊為例,1年就要花3000萬,但目前政府只給800萬補助,他希望政府不要給補助,不如讓企業將發展體育的費用進行抵稅,賺錢的企業可以享有最高10%的免稅額,用民間力量培養選手第2專長,並幫國家分擔訓練選手的費用。

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笑說,現在立法院跨黨派對於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第26條之2,關於企業最高1000萬、250%的抵稅幅度,其實有很高的共識,但目前財政部因為擔心稅基減損,態度非常保留。但其實稅收會從運動產業的成長彌補回來,甚至更多。因此她們也會在下個會期積極說服財政部完成修法。

「很多家長不想讓自己小孩當選手,就是擔心沒有保障!」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分析,過去羽球球后戴資穎在2016年里約奧運,與代言廠商、協會發生衝突,導致比賽受到影響,因此之後在體育專法的修法上,要更注重選手與廠商、協會的溝通,才能讓更多人願意投入運動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