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總統可以 公器私用嗎?(林清淵)

林清淵 2019/05/19 10:25 點閱 4738 次

日昨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及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新增對不實選舉廣告的處理規定,避免假訊息介入選舉並影響選情。然而,在上班時間遊走於選罷法「公器私用」邊緣的黨內初選,不需要做等同的條文修正嗎?

高雄市長韓國瑜志在選總統,在市議會的表現不是不斷跳針高雄發大財、答非所問,就是找局處長代答,發覺民調與網路聲量雙降之後,趕緊在議會拋出若當選總統將在高雄上班,更拋出違反現行憲法、沒有民主國家施行的「總統兼行政院長」構想。

蔡英文總統一樣心不在公務,日昨主持台語廣播節目還播報氣象,出席甲安埔小英姊妹會,還連跑四間宮廟「宣揚政績」,原因不因很多宮廟被中共滲透,只為「接地氣」衝高民調與網路聲量而來。蔡韓都是黨內初選的參選人,於黨內初選期間發覺民調與網路聲量排名不佳,就以轉移焦點以求得制敵先機。

不管拋出的議題有否經過深層思考、縝密規劃與可行性評估,這些遊走於選罷法「公器私用」邊緣的黨內初選,都有浪費社會資源、模糊施政不力焦點的嫌疑,只要擅用公家行政資源爭取了曝光度,網路聲量與民調自然雙升有利初選。

然而,守法的帶職參選人和沒有掌握行政資源者,只能靠簽書會、出訪拚外交、肥皂箱演講和私人情誼拚搏之外,別無他法,沒有聲音一段時間後,民調可能就是一蹶不振,這種非常不對等的競賽,若沒有章則明確規範,某些人將不公平的得利,選民也很難選賢與能。

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及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」也應該適時跟進時代潮流的規範公器私用的界線,至少不能在應執行公務時段使用公器,或者上班敷衍市議會、下班卻滿嘴選總統,讓參選人站在公平起跑點是民主的要素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