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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新聞中心首頁 >> 今日必讀 >> 食管局:藥用大麻 不擬列處方藥 [友善列印]
  作者:李柏勳   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  新聞圖片來源:台灣醒報  實際入稿日期: 2010-01-25

食管局:藥用大麻 不擬列處方藥

【台灣醒報特約記者李柏勳報導】針對華盛頓郵報及美國廣播公司(ABC)一項共同民調顯示,多達八成美國民眾支持將大麻列入處方藥,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簡俊生回應,目前國際間僅有少數國家開放藥用大麻,且皆有嚴密配套措施;台灣與國外民情不同,再加上藥用大麻並無不可取代的迫切性,故短期內國內不開放大麻為處方用藥。

 

簡俊生解釋,毒品的定義在於它的成癮性、濫用性、還有對社會的危害性。此外,還要考慮一般社會觀感。例如菸、酒,雖然世界各國基於民情並未將其劃為毒品,但也都輔以特殊的管制措施。

 

簡俊生說,大麻是我國第二級毒品、第二級管制藥品,若要使用在醫療個案上,必須經過一連串嚴密特定的審核程序。

 

他並表示,雖然在荷蘭有所謂的「咖啡店」,可以合法使用大麻,但也搭配許多限制條件,像是不可販賣給未滿18歲民眾、必須距離學校250公尺以外等。即使如此,還是衍生了不少社會問題,例如鄰國民眾跑來吸食,返回國內癮頭發作卻無處解決等現象。

 

簡俊生說,基於國際間的強烈反毒潮流、國內民情輿論的接受度低、以及使用上並無迫切性且有其他替代品等因素,我國短期內並無將大麻列入醫師處方藥的規劃。

 

日前美國民調所發布的情形是,當被詢及「您贊同或反對將持有少量大麻以供私人用途合法化」時,有46%的受訪民眾贊同,51%表達反對;而被問到「在不考慮您對前述問題看法的情形之下,您認為應不應該將大麻列入處方藥,並允許醫生在病人有醫療需求時開立處方」的時候,竟有高達81%認為應該,僅有18%覺得不應該。

 

華盛頓郵報與ABC曾在1997年5月27日進行過同樣的民調。當時的受訪者對前一個問題僅22%表贊同,75%反對;後者有69%表示應該,27%認為不應該。兩次調查的結果差異甚大。

 

(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)
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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